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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部对《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2023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遵守本办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第三条 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安全为本,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第四条 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接驳运输。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分段式接驳运输,实现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当日往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重新提出申请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申请人应当合理...
发布: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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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一、目的依据为持续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培育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动力,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发展,更好服务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等规定,制定本指南。二、适用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依照本指南开展定制客运,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指南加强和改进定制客运管理服务工作。三、运营基础(一)经营主体。班车客运经营者基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班车...
发布: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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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调整优化了运输组织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客运服务全面正常运行、对低风险区人员和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内运营服务等举措。《指南》细化完善了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点调整了消毒通风频次、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要求,规范了清洁消毒、污染物清理作业要求,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相关要求;明确了发生本土疫情后,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和消毒通风、按规定开展乘客等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强化措施;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防疫管理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效统筹客运领域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等工作,切实加大《指南》宣贯力度,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如出现...
发布: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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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客运企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办法》,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防止营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组织13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择优推选部分长途客运企业,自2013年1月起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工作。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又多次印发,或联合公安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400余家客运企业、3500余条客运班线、7600余辆客运车辆、840余个接驳点参与接驳运输试点。从试点情况看,接驳运输有效提升了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对运输组织效率提升和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试点期间,接驳运输车辆未因凌晨2时至5时运行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但是,接驳运输试点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试点企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
发布: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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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2月到5月,按照国务院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了对交通运输法规和文件的清理工作。部决定对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该规章第十七条中列举的投诉案件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的规章“《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在本次清理中已经废止。因此,相应地将其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予以删除,对处罚程序按照部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的内容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因此,从其规定,不予另行表述。另外,对涉及交通部称谓的条款作了文字调整。
发布: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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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在线解读        时间: 2018年05月16日下午 02:30       嘉宾: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应急管理部副司长赵瑞华       简介: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解读最新修订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介绍修订背景、原则、主要修订内容等。      【主持人】     2018-05-16 14: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蔡团结副司长来到访谈现场,同时还电话连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王强副局长,应急管理部赵瑞华副司长共同就《规范》的修订背景、相关内容调整情况进行在线解读。      【蔡团结】     2018-05-16 14: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
发布: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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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规章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09年颁布,2013年和2015年作过两次局部修改,对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国家邮政局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快递暂行条例》的施行和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的印发,对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章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执行上位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更好发挥快递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进一步释放快递市场活力,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能够更好适应新形势和新业态发展,有必要对现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全面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16年,国家邮政局启动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研究工作。在企业座谈、实地调研、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多次组织修改完善规章修订草案,于2018年3月形成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18年...
发布: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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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和道路班线客运经营者更好的理解《通知》,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做好军人优待、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系统规定,其中对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军人优先的有关条例和标准规范。为此,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在全面总结铁路、民航、水路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保障措施基础上,结合道路客运领域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通知》,指导汽车客运站和班线客运经营者做好军人优先出行服务工作。二、起草原则一是依法保障优先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予以全面保障,同时考虑出行需求,对与军人同行的家属一同提供便利,并规定家属无须提供与...
发布: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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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
发布: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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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旅游发展委(局),国家铁路局所属各单位、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旅游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有效供给,优化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心,着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设施,创新旅游交通产品,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扩大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新变化,为促投资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增强旅游交通有效供给,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激发转型发展新动能。——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部门联动,优化整合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建立旅游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新机制,形成融合联动发展新模式。——坚持市场主...
发布: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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